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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引发税收执行难

2000-03-26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赵鹏 通讯员 徐长明 我有话说

本报讯以往有关办案执行难的问题几乎都是公、检、法机关的事情,但随着电子商务的运用和迅猛发展,出现了纳税人没有实物性财产的情况,这极有可能在税务界也引发一场强制办案执行难的风波。

税收保全和税务强制执行的实践基础在于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有效的方法控制纳税人的财产,如对纳税人的帐户和所有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可以采取相应的查封、冻结、扣押、拍卖等措施使欠税得到追缴。但随着电子商务的运用和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纳税人和纳税人的财产不容易被税务机关所轻易地采取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由此,在税务界也产生了一个新问题。如果纳税人采取电子信息化经营自己的智力成果并且银行帐号在国外设立,如纳税人通过网络使自己开发的软件或程序通过购买方的电脑下载,倘若纳税人欠税,就会给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和税务强制执行措施制造相当大的难度,因为纳税人既没有实物性的财产提供给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和税务强制措施,税务机关也无法采用现在已有的手段加以控制,并且冻结其银行帐号或划拨税款还需要国际之间进行普遍的税收协作才可能实现。届时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和税务强制执行措施对于这些知识经济型的纳税人是否还有必要存在将会引起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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